关于推荐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的通知
各单位会员,各专(工)委会、学生分会:
根据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的通知》精神及省科协通知,学会可向省科协推荐候选人,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合计不超过1个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评选范围
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是:从事科技创新、科学普及等方面工作的集体,原则上开展5年及以上相关领域工作。
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是:从事科技创新、科学普及等方面一线工作的个人,原则上应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历。
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,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,一般不再推荐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
近5年来,集体未受过行政处罚、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,集体负责人及主要成员无违纪违法、科研失信等行为,集体负责人及主要成员70%以上应为中国籍,其中集体负责人须为中国籍,集体相关创新贡献与工作成果主要在国内完成。
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,在基础研究领域、核心技术攻关领域、重大工程创新领域、科学普及和服务领域之一作出突出贡献者,可作为推荐对象。
(二)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
须为中国籍,原则上应在职,无违纪违法、科研失信等行为,创新贡献与工作成果主要在国内完成。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,在基础研究领域、核心技术攻关领域、重大工程创新领域、科学普及和服务领域之一作出突出贡献者,可作为推荐对象。
三、推荐要求
如有申报意向,请于2026年3月13日前将候选人介绍材料(模版见附件)发送至学会邮箱,学会将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,根据推荐名额组织评审,择优推荐。
四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陈静
电话:025-85083026
邮箱:jseemsc@126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