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
首页>通知公告
关于推荐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6-03-12 17:37 字体大小:【

各单位会员,各专(工)委会、学生分会:

根据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的通知》精神及省科协通知,学会可向省科协推荐候选人,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合计不超过1个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评选范围

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是:从事科技创新、科学普及等方面工作的集体,原则上开展5年及以上相关领域工作。

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是:从事科技创新、科学普及等方面一线工作的个人,原则上应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历。

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,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,一般不再推荐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 (一)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

 近5年来,集体未受过行政处罚、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,集体负责人及主要成员无违纪违法、科研失信等行为,集体负责人及主要成员70%以上应为中国籍,其中集体负责人须为中国籍,集体相关创新贡献与工作成果主要在国内完成。

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,在基础研究领域、核心技术攻关领域、重大工程创新领域、科学普及和服务领域之一作出突出贡献者,可作为推荐对象。

(二)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

 须为中国籍,原则上应在职,无违纪违法、科研失信等行为,创新贡献与工作成果主要在国内完成。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,在基础研究领域、核心技术攻关领域、重大工程创新领域、科学普及和服务领域之一作出突出贡献者,可作为推荐对象。

三、推荐要求

如有申报意向,请于2026年3月13日前将候选人介绍材料(模版见附件)发送至学会邮箱,学会将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,根据推荐名额组织评审,择优推荐。

四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陈静

电话:025-85083026

邮箱:jseemsc@126.com

附件:介绍材料模版.docx


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